前言:
先對每一位和我一樣養了患有毛囊蟲的飼主們說聲辛苦了,不過即便再辛苦,也請各位千萬不要放棄他們,毛囊蟲病不是狗狗的絕症,也不需要安樂死,只是他們的身體比較虛弱,需要更多的愛和(很實際的)錢。但只要看到他們日漸好轉,相信我,一切都是值得的。
前言:
先對每一位和我一樣養了患有毛囊蟲的飼主們說聲辛苦了,不過即便再辛苦,也請各位千萬不要放棄他們,毛囊蟲病不是狗狗的絕症,也不需要安樂死,只是他們的身體比較虛弱,需要更多的愛和(很實際的)錢。但只要看到他們日漸好轉,相信我,一切都是值得的。
雖然題目是「一天做一件傻事,你也可以改變世界」,不過有牽涉到這個主題的大概只有Matt跳的笨蛋舞的事情,演講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說「理想和熱情」。
畢竟這是一個給大學生的演講,內容多少比較理想化一點,但實際上從blog認識到的宅神不是那麼理想化的人,這就不談了。
在開講前十五分鐘,演講的準備工作差不多之後,他開始坐在第一排玩起了NDSL,而且聲音還開超大聲,真是有夠機掰的。
演講開始之後,短暫的介紹了自己,例如說他大概是台灣唯一同時上過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並且同時每天晚上看PTT八卦版的人之類的。說明他為什麼有資格站在那裡演講之後,他問了一個問題,如果你的生命只剩一年,你最想做的三件事情是什麼?
然後他開始放了Randy Paush的演講剪輯
http://tw.youtube.com/watch?v=mSrYhRi5WNI
Randy是卡內基美隆大學資科系的教授,非常年輕就拿到了終生聘,但是在46歲那一年被診斷出罹患胰臟癌,只剩下3到6個月的生命,他在卡內基美隆大學最後一次的演講「Last Lecture」非常著名。但是他在今年的7月25日過世了,享年47歲,當天美國ABC新聞以頭條報導他過世的消息。
之後他問大家認為現在外界對於現在學生的看法是什麼?之後放了兩篇報導長輩批評學生抗壓性小,不用功和貪圖享樂的報導,問大家是否同意,最後標出兩篇報導的日期,分別是1986年和1979年。當時被罵的大學生現在將近50歲,正是現在批評現在大學生的人。
接著他問說你認為你們現在最主要的競爭者是哪個國家,然後放了這個影片:
http://tw.youtube.com/watch?v=xj9Wt9G--JY&feature=related
這是2006年美國科羅拉多高中老師做的「如何讓學生邁向卓越的21世紀」的開場白。
這些是為了說明在這樣的嚴峻的環境中,熱情變的很重要。
然後他開始說熱情,包括他當初為什麼拿著翻譯魔戒賺的3500萬全部投入賺不到錢的開放式課程,然後又提出了一個問題:profession V Amateur,你會選擇哪一個。
接著放了這兩個影片來說明業餘的熱情,雖然我認為這只是他個人的惡趣味:
http://tw.youtube.com/watch?v=30tVBHV3Z0A
http://tw.youtube.com/watch?v=fWVY61WUj-A
真正要舉的例子應該是這個,英國選秀節目Britains Got Talent的手機sales,Paul Potts首次登台:
http://tw.youtube.com/watch?v=rR--POs_RFM
Paul最近要來台灣開演唱會,他的專輯在英國2007年古典樂銷售排行榜上排名第一,而銷售量比第二名到第十名加起來還要多,而一年前他只是個手機銷售員,唱歌劇只是他的興趣。
然後他提到Amateur這個單字源自於法文,它的本意是「lover of」的意思,再一次強調熱情的重要。
之後放了這個影片:
http://tw.youtube.com/watch?v=flRvsO8m_KI&eurl=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1/21/dad
這是Hoyt家族感人的故事,討厭運動的老爹Dick Hoyt帶著他全身癱瘓的兒子Rick Hoyt參加過216次鐵人競賽的故事,詳細內容可以參考: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1/21/dad
最後撥放的影片才是和題目有關:
http://tw.youtube.com/watch?v=7WmMcqp670s&feature=channel
一個拿著存款到世界各地去跳笨蛋舞的Matt,來說明…恩…也許是做傻事也是熱情。
最後,他回到了開頭,再問大家生命只剩一年,最想做的三件事情是什麼?(而且很堅持一定要問到三件事XD),然後問,那你為什麼不現在去做。
也就是說,這是一場鼓勵年輕人勇於面對熱情,追求夢想的演講。
在演講最後提到,他之所以會投入開放式課程,是因為看了Mr. Children,kurumi這首歌的MV,作為ending。
http://tw.youtube.com/watch?v=mqlZVBcs1Wg
他說很多別人的故事,不過我覺得他自己就是一個為熱情最真實的典範,他翻譯過魔戒之外,還翻譯過龍槍編年史和龍槍系列,這兩部算是奇幻文學的經典,而他之所以會在奇幻文學在台灣幾乎沒有市場之際跳出來翻譯,為的不就是熱情。
演講之前,旁邊一個數學研究所的學生找我聊天,因為演講附了一張開放式課程的簡介,他順口問到宅神投入開放式課程的原因,我說他一心想把中文推廣到全世界,至少要讓中文資訊的數量能和英文資訊拉近,他說他覺得這樣很特別,一般人的夢想都是至少能做得到的,可是朱學恆的夢想卻是幾乎做不到的。我想了想說,也許他只把自己當作夢想的一部分,一個開始之類的。
夢想的一部分嗎?我覺得他大概就是這樣的人吧!至少目前為止還是。
昨天聯合有一則新聞:18歲性愛日記 百年睡百餘男。
大意在說台中市警方查獲一名騙財騙色的男子時,以為站在她身旁的女子是被害者。其中新聞提到:「警方在她身上找到一本日記,詳細記載半年內她與網友交往過程,警方細算她曾在一個月內與廿八名男友上床,半年內至少與上百名男子發生關係,其中還有五、六十歲的,小玉記載一名老頭子「很變態」,令她很不舒服。」
這個有著聳動標題的新聞,卻記錄著讓人嘆為觀止的事實。我並不是要說18歲少女荒唐的性史,或是社會病了什麼的,畢竟她愛做什麼事情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這個社會若是病了,則是從國家公權力明目張膽的侵害國民隱私權,而社會大眾默許著這樣的事情,甚至縱容媒體報導唯恐大家不知道,這個社會才是真的病了。
這則報導的問題在哪裡?我想問一問台中市警方,到底憑什麼從小玉身上找日記,甚至找任何東西?
根據刑事訴訟法122條: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警方在小玉身上找到日記,算不算是搜索?算!
那小玉是不是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我們從新聞第三段可以發現,警方以為小玉是被害人,也就是警方並不認為小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那根據刑事訴訟法122條,小玉是屬於第2項所說的「第三人」,試問警方有沒有相當理由可以相信小玉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新聞沒有詳述,同樣的在從報導第三段,可以合理的推論警方並沒有相當理由。
那警方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目的,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去搜索小玉,以致於可以在她身上找到日記,甚至查閱她的日記,還順便幫她計算了一下半年來發生關係的男子數目。
答案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報導中只看到對隱私權毫無尊重,毫無了解的台中警方,以及只看到話題性,視隱私如無物的媒體。
在德國有一則非常著名的殺人日記案例,關於一個殺人犯將他犯案的過程記錄在日記中,最後這本日記在是否能被當作證物來對待,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產生了爭議,許多人認為透過窺視被告的日記來取得殺人的證據,這是不符合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的做法,最後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投票,認為合憲和違憲的法官各占一半,案子遭到駁回。
這當然是道德和法治衝突的極端例子,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回過頭來看這則報導,各位可以思考一下,隱私權在德國,連殺人嫌疑犯的日記是不是能當成證物都產生了激烈的辯論,況且一個不是殺人犯,不是被告或任何罪的嫌疑犯,甚致只被誤認是個被害人的18歲少女,到底公權力為何如此輕而易舉的侵害隱私權呢?
PS:關於小玉是否可能被認為是援交被告,關於援交,實務上都是以兒少法29條處罰,它處罰的不是援交本身,而是散佈這個援交訊息的行為。因此不可能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合理懷疑她散佈援交訊息,也不可能從嫌疑人身上去蒐集到任何她散佈援交訊息的證據。也因此援交被抓多是以網路釣魚的方法,因為若非如此,舉證上非常困難。
<海角七號>我覺得是部很不錯的電影,尤其對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言有一種強烈的認同感,這應該也是導演的企圖,從影片開始的地標特寫可以看出一二,加上演員的表現也很出色,實在蠻值得去電影院看一看。
對電影的感想就是…鄭玄藝,還說你不像范逸臣,根本就是嘛!
內容就不多說了,請大家去電影院捧個場,我想聊聊比較傷感情的地方,也就是錢。
<海角七號>的製作成本高達五千萬台幣,對於國片而言已經算是非常高規格的作品,更重要的是,這是導演魏德聖第一次執導劇情長片。一個新秀導演的處女作,想要在平均製作成本僅一千萬左右的國片環境下,拿到五千萬的製作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儘管之前魏導曾經籌資兩百五十萬拍攝五分鐘的短片<賽德克.巴萊>打響知名度,但想要籌到五千萬還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此,除去新聞局的五百萬補助,以及籌措的資金,剩下的三千萬資金缺口,是魏德聖自己透過信用貸款來的,也就是導演自掏腰包借錢拍片,而且一借就是三千萬。
這並不是首例,導演周美玲也因為拍攝<艷光四射歌舞團>而負債,儘管在藝術成就上被許多獎項所肯定,但票房並沒有給予支持。周美玲的第二部電影<刺青>則是一千萬左右的小成本片,台北票房開出了七百多萬的小紅,稍稍減輕了她的壓力。
魏導會狠心一口氣舉債三千萬拍一部電影,除了寄望票房給予回報之外,當然更重要的是為了理想,為了拍出一部心中的電影,只是第一部電影就背上三千萬的債務,他還能拍幾部?
喜愛<海角七號>的觀眾,當然也會希望開出長紅的票房,讓魏導能回收負債。再來看看台灣電影票房,的確是個有破億實力的市場,光是在暑假檔期就有兩部破億的電影,<黑暗騎士>和<神鬼傳奇3>,只是這都是好萊屋的鉅資作品,雖然不願意承認,但國片市場和好萊屋市場確實有相當大的差異。
這個差異有多大?近年最賣座的國片<不能說的秘密>,斥資六千五百萬,台北票房開出三千多萬,已經算是最火紅的國片,另外<雙瞳>和<詭絲>同樣也都有兩千多萬的票房,但成本上億,即便屬於非常賣座的國片,但光靠台灣市場還是完全不能回收成本。甚至更嚴苛的,以每一廳拷貝帶12萬成本來算,上映廳數破百的國片,連要回收上映成本可能都有困難。
儘管台北首週票房達五百萬,但按照上述的例子不難發現,國片的極限差不多就是三千萬,假設<海角七號>能達到兩千萬的火紅票房,不要說回本,連魏導的三千萬負債都還不起,而且這已經是片商發出40廳高規格的上映廳數了。無論怎麼看,都是一門穩賠不賺的生意。
雖然在新聞局輔導金的資助之下,國片近年來有漸漸增加的趨勢,但慘澹的票房依然沒有起色。一個產業需要專家的投入,而電影產業更許多龐大領域的專家來共同完成,但國片市場小,養不起導演、演員,更不用說幕後的燈光師、攝影師、剪接師、音效處理、服裝設計等等龐大的團隊,再想到下游鏈的模型師,動物訓練師、動畫團隊幾乎碩果僅存,缺乏專業人員當然影響電影品質,品質不夠好,無法吸引更多觀眾,又造成票房慘淡。這樣的惡性循環讓國片市場萎縮至今,已經幾乎變成穩賠的生意。輔導金能幫國片走到哪裡呢?
97年度金馬獎,「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有一個爭議很大的入圍者,他叫周杰倫,第一次拍電影就能入圍這樣榮譽性的獎項,備受爭議,因為另外一個入圍者叫做李安。
周董在電影上的成就當然不可能和李安相提並論,但<不能說的秘密>確實在台灣電影中有他所代表的意義,而且帶來希望的署光。這部斥資六千五百萬的電影,帶來除了全台五千萬的票房,還有大陸五千萬人民幣的收益,光是票房營業額,就高達兩億五千萬,是台灣電影中極少數賺錢的案例。但因為成本中五千萬是香港公司出資,能不能算是國片還有疑慮。
但這對電影工作者絕對是強心針,<不能說的秘密>能不憑藉新聞局的輔導金,走出國得獎再回來上映的老路擺脫賠錢貨的名聲,為什麼其他國片不行?這也就是李安在金馬獎所說的,台灣電影的市場,在於廣大的華語市場,而李安沒有說出口的,最大的華語市場,就是大陸。
電影要賣座除了電影本身的內容,還有很重要的幾個因素:宣傳、話題性、演員卡司,這些可以從一部電影的首週、第二週以及後續票房來稍微看出點端倪,首週票房遠大於第二週票房的電影,可能表示在電影本身並不受到觀眾喜愛,而第二週票房大於首週票房,則可能因為電影的宣傳造勢,話題性不足。
對於國片而言,一向為人所詬病的,就是過度強調在導演本人的思考,包含大量啟用不具知名度的新生代演員,劇本過於曲高和寡,宣傳費用的編制太少甚至沒有等等的問題。尤其是很多觀眾對於得獎電影晦澀沉悶的既有印象,即便獎項加持也難讓票房有多大起色。藝術工作者的思考常常在於,只要作品夠好,自然有人會欣賞,而忽略宣傳的重要性,很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其實商業電影和藝術電影並非一條無法跨越的鴻溝,任何一部電影都有紀錄當下價值觀的意義在,差別在於在拍電影時是否有加入商業性的思考,這點恐怕就是台灣電影界最需要努力的方向。
再回來看<海角七號>,這是一部很不錯的電影,可以想見在台灣也會創下不錯的票房,但將其中的文化認同感拿掉的話,個人認為只是一部尚可的電影,就現在海外市場對台灣文化了解相當有限的環境下,打入其他市場十分有難度,自然回收成本實在不太可能,雖然私心希望能看更多類似的電影,但更不希望看到的這種舉債拍電影的風氣,消耗台灣難得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