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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格式霸主mp31991年被德國研究機構Fraunhofer-Gesellschaft發明和標準化完成後,幾乎完全主導了電腦的音樂格式長達10年。除了大幅減少的儲存音頻數據的容量這項優勢,mp3空前的流行一般被認為有他特殊的歷史背景在,依照目前幾乎所有的用戶端軟硬體對mp3支援的盛況,其他任何音樂格式想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取代mp3是不太可能的。

 

然而mp3在流行優勢上(非指音樂格式的優點)並非那麼無懈可擊,因為mp3有很嚴重的專利問題。目前Fraunhofer-Gesellschaft委託Thomson代為處理專利授權相關事宜,光是權利金的部分就足以讓許多資金不足的業主望之退步。

 

除了高額的權利金,飛利浦所委託的智權管理公司Sisvel S.p.A.也曾控告Thomson侵害他們的mp3專利,最後兩邊達成和解。這麼一來,也就代表Thomson並非唯一擁有mp3專利的公司,任何一家需要使用到mp3編解碼產品的公司會不清楚權利金究竟需要繳給誰?只繳給其中一家會不會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我曾寫信給這兩家管理公司,不過對於這個問題他們並未正面回覆。也就是說,目前mp3的專利問題並非一個十分清楚的狀態。

 

光是ThomsonSisvel S.p.A的爭端已經夠複雜,近日微軟又遭阿爾卡特朗訊(Alcatel-Lucent)公司控告侵害他們的mp3專利,求償15億美元,如果此項判決確定,則mp3的專利狀況將會更加模糊,即便有意願尋求合法的管道取得mp3專利的授權,也將面臨可能一隻羊被扒三次皮的窘境。

 

一個研究單位Xiph.Org爲了解決這個問題,已經開發出一套新的開放式音訊編解碼格式Ogg Vorbis,雖然和mp3仍然無法比較,但開放式音訊的特性迅速吸引許多遊戲開發者使用,這樣的情形說明了當有更好的開放式格式被發明出後,mp3是否還能獨霸一方是個大問號。

 

    除了權利金問題,mp3的傳輸便利一直是把兩面刃,對使用者來說亦於傳輸是好的,對音樂公司來說易於傳輸則等於容易被盜版。儘管一直以來,包括iPod在內的網路音樂通路都是採用DRM的方式保護音樂檔案的非法重製,儘管不斷遭到破解,但仍具有相當的效果。但前陣子挪威法院首先判決頻果不應該販賣iPod以外的mp3 player無法撥放的音樂格式,侵害了購買音樂消費者的權利,法界人士估計歐洲各國會跟進這項判決。在這之後,mp3音樂將要怎麼作來防止盜版,也是一個大問號?亦或是mp3格式會被放棄掉,也並非不可能的事情。

 

    雖然在專利問題上,Thomsonmp3專利將在2010年到期,但隨著mp3格式也不斷的被改進,難保不會有更新的專利問題,Alcatel-Lucent v. Microsoft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所以2010年是否將成為mp3的大解放,真的很難說。即便mp3是真的解放,在音樂公司對mp3又愛又恨的心態以及挪威至關重要的判決影響之下,有沒有可能被壯士斷腕的放棄使用,我們也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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