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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是個舊聞了,但是最近wii剛出馬力歐賽車,就拿來說一下。

http://tv.duowan.com/0710/5715401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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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某人妹妹來我們家玩NDSL的馬力歐賽車的時候,一直大叫:「好像跑跑卡丁車喔!!!!」,只是要離開的時候改口變成「跑跑卡丁車真的和馬力歐賽車好像喔!!!」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我完全不明白,但是和我絕對一點關係都沒有。科科。 至於跑跑卡丁車是不是抄馬力歐賽車呢??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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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遊戲不就這樣你做什麼他做什麼,難到doom會去告重返德軍總部抄襲嗎?或是沙丘魔堡要去告一下魔獸爭霸和C&C,而且快打炫風不就無敵了,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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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心的話,要打扮成這樣玩馬力歐賽車也是OK的,任天堂不會跑來告你侵害著作權。

不過其實這個新聞大家可以不必太過於放在心上,把它當成一種商業競爭手段就好,為什麼勒?
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種表達方式,也就是說你游泳跑步我也游泳跑步,只要我沒有和你穿一樣的衣服然後帶你的面具,都是OK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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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難道任天堂也要去告魯夫和騙人布嗎?

任天堂當然也知道告不成,只是先嚇嚇他嘛!

這麼說來遊戲方式不受到任何保護了,我必須很開心的說是的,否則我們將只有一款RPG遊戲可以玩叫做D&D,然後玩不到太空戰士,玩不到勇者鬥惡龍,玩不到失落的封印(這好像是我玩的第一個RPG GAME),更恐怖的是就沒有仙劍奇俠傳了啊!!!

在兩相取捨之下,我還是決定讓跑跑卡丁車存留在這個世界上來換取仙劍奇俠傳的回憶啊啊啊啊。

PS:遊戲規則並非利用自然法則完成的技術,而需透過人為判斷去實施,因此通常不是專利的保護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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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rleyba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