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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85度C的營業額超過星巴克,這家平價咖啡店的招牌也越來越火熱,不久之前,我家附近又新開了一家85度C。不過這家店的招牌看起來怪怪的,定神一瞧,原來多了0.1度,是家冒牌的85.1度C。
人很難去避免職業病,發生這種事會引起我的關注也是很理所當然,就85度C這個商標而言,85.1度C若非他的關係企業或是有取得授權,大概八成侵害了85度C的商標,而如果我是老闆,我想我應該不會再開一家同樣但名字不一樣的店,也不會授權商標給競爭對手,因此85.1度C侵權的機率很高,唯一沒有侵權的機會就是主張85度C的商標無效,或是原創性不足不得專用。
事實上,85.1度C也將他的商標在今年一月提出申請,依照智財局商標審查的時間,大約今年八九月就會有結果,參考和85度C所販賣的商品、申請商標的意圖,85.1度C無法過關是可預期的。
如果我是85度C的老闆,我可能會在85.1度C商標申請被打回票的時候同時提出訴訟。主張85.1度C惡意侵害商標,導致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致使85度C的營運連帶受到影響。
混淆誤認之虞是商標侵害中至關重要的一句話,無論在可商標性或是商標侵權判定中,一旦法官認定會使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也就代表判了死刑,而偏偏這又是一個非常主觀的概念。
舉例而言,用NICE規避NIKE的商標,或是仿冒Casio的Casino,如果法官認為有混淆誤認之虞,就是侵權,商標侵權不但有民事責任,若為惡意,還有刑責。而85.1度C實在很難排除其為惡意的可能,因此,這次85.1度C硬是想闖關,在商標上打的如意算盤,可能不會這麼如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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