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先對每一位和我一樣養了患有毛囊蟲的飼主們說聲辛苦了,不過即便再辛苦,也請各位千萬不要放棄他們,毛囊蟲病不是狗狗的絕症,也不需要安樂死,只是他們的身體比較虛弱,需要更多的愛和(很實際的)錢。但只要看到他們日漸好轉,相信我,一切都是值得的。
(本文為自身治療經驗輔以網路資料,未必正確,僅具參考價值,正確的觀念還是請洽獸醫先生們)
關於咚麥:
很帥的18kg黑狗兄一隻,1歲時發現有成犬毛囊蟲病,治療痊癒後不定期復發,症狀初期就需要控制,4歲爆發一次嚴重的毛囊蟲病,併發異位性皮膚炎,細菌黴菌複合感染,經歷半年數種治療方法後,終於得到控制,目前從禿頭河童回到帥哥黑狗兄,有童養媳兼很兇的妹妹Mavie一隻,徵女友中,但是蛋蛋沒有,而且性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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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的blog今天有篇文章在討論死刑,看了以後感觸蠻多的,雖然我覺得朱學恆是個男子漢,但在這個比較偏向價值觀的議題上,我還是站在贊成廢除死刑的一方。
反對死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一直不認為法律代表了正義或公平。
正義公平很抽象,很因人而異,但法律卻是很具體,畫出了一個明確的界線告訴大家哪裡是不能跨越的界線。這兩者之間本質上就是不均等的,因此法律通常選擇多數人的正義和公平當做這條線的準則,交由民選的立法委員去制定,就是所謂民主法治社會的根基。
結論很明顯的,少數人所認為的正義公平就被犧牲了,那些認為通姦無所謂的人,認為侵害著作無所謂的人,更甚者,認為殺人或被人殺都無所謂的人,他們卻必須改變自己的價值觀以求在這個社會存活。
對於被保護的多數人,例如你我或是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是正義和公平的象徵,只是因為那條畫出的線恰巧和我們的道德重疊,抑或是我們以那條已畫出的線為準繩而被教導出來。然而因為撿拾被颱風吹倒的櫸木,而受到竊盜罪起訴的司馬庫斯原住民可不這麼認為,那條線,毫無阻力的劃進了他們原有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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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根
>
雷門
築地
六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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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侵權的訴訟中,往往在原告(被侵權人)主張專利權受到侵害時,被告(侵權人)會同時提起專利無效的抗辯。
由於專利是由國家審查發給申請人的權利,並不是如同債權是由私人之間互相約定而成,因此法院在裁判專利權究竟為有效或是無效同時牽扯到兩個問題:
第一: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專利權有效性,在公法及私法交由不同審判法院的國家(如德國、台灣),究竟應由民事法院自為判斷,或是交由行政法院判斷?
第二:即便不區分公法、私法審判法院,但專利有效性的裁判究竟是僅存在於當事人間,抑或是效力及於第三人,也就是所謂的「有對世效力」?
以下整理各國立法或判決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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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很討厭「在商言商」這個詞。
1956年以前,奈及利亞,這個非洲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國家賴以農漁業為生,直到尼日河三角洲第一次湧出石油,徹底了改變這個國家。
身
為西非最重要的國家之一的奈及利亞,目前是全球第六大石油輸出國,每年石油輸出收益約為450億美元,只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460億美元略少,這個地區
產出的石油為世界上品質最好的低硫朋尼輕質原油,這種原油很容易提煉成汽油和柴油。而每一天,奈及利亞會輸出250萬桶這樣的原油到世界各地,其中美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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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大概運氣會好一次,今年的是抽中明星賽的行程,所以過完年就匆匆忙忙的跑到鳳凰城去度過一個all star weekend了。 還沒出機場,就看到明星賽的廣告了,這到處都是仙人掌的地方,如果不是因為明星賽,我可能這輩子都不會來到Arizona,今年他們在超級盃上輸給匹茲堡鋼人隊,NBA看來離總冠軍還有一段距離,所以明星賽應該是最近Arizona最盛大的慶典了。
來到NBA接待記者的飯店拿票,眼前出現的是林志隆「前」主播,現在已經離開ESPN,成為NBA的工作人員,據他說他應該是不會再回到轉播台了,真的是十分可惜。林志隆本人很親切,我們離開的計程車還是他幫我們叫的(泣)。 在飯店裡亂晃時還遇到許乃仁和陳政皓,人也都非常親切,不但大方的和我們合照,連握手都用上了兩隻手,而且主播們都有一種說不出的高雅氣質啊。
這是all star game的門票,有夠大張的,我們的座位在sec 203,2開頭的就是在球場最上面的三樓,在那邊看到的O’neal大約和小指頭第一個指節差不多,如果是Nate的話…….(默)。儘管如此,一張Saturday Night的票還是要300US,All Star Game則是到350US,難怪要做這麼大一張,掉了可不是開玩笑的。
路上到處都有明星賽的廣告,不過僅限太陽隊球星XD。
整個明星賽就是個嘉年華,除了晚上的比賽之外,球場附近還有一個Jam Session和一個Block Party。 Jam Session有點類似世貿的XX展,裡面有很多互動的遊戲,也會有球星和觀眾同樂,不過幾乎都是給小朋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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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題目是「一天做一件傻事,你也可以改變世界」,不過有牽涉到這個主題的大概只有Matt跳的笨蛋舞的事情,演講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說「理想和熱情」。
畢竟這是一個給大學生的演講,內容多少比較理想化一點,但實際上從blog認識到的宅神不是那麼理想化的人,這就不談了。
在開講前十五分鐘,演講的準備工作差不多之後,他開始坐在第一排玩起了NDSL,而且聲音還開超大聲,真是有夠機掰的。
演講開始之後,短暫的介紹了自己,例如說他大概是台灣唯一同時上過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並且同時每天晚上看PTT八卦版的人之類的。說明他為什麼有資格站在那裡演講之後,他問了一個問題,如果你的生命只剩一年,你最想做的三件事情是什麼?
然後他開始放了Randy Paush的演講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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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聯合有一則新聞:18歲性愛日記 百年睡百餘男。大意在說台中市警方查獲一名騙財騙色的男子時,以為站在她身旁的女子是被害者。其中新聞提到:「警方在她身上找到一本日記,詳細記載半年內她與網友交往過程,警方細算她曾在一個月內與廿八名男友上床,半年內至少與上百名男子發生關係,其中還有五、六十歲的,小玉記載一名老頭子「很變態」,令她很不舒服。」這個有著聳動標題的新聞,卻記錄著讓人嘆為觀止的事實。我並不是要說18歲少女荒唐的性史,或是社會病了什麼的,畢竟她愛做什麼事情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這個社會若是病了,則是從國家公權力明目張膽的侵害國民隱私權,而社會大眾默許著這樣的事情,甚至縱容媒體報導唯恐大家不知道,這個社會才是真的病了。這則報導的問題在哪裡?我想問一問台中市警方,到底憑什麼從小玉身上找日記,甚至找任何東西?根據刑事訴訟法1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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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七號>我覺得是部很不錯的電影,尤其對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言有一種強烈的認同感,這應該也是導演的企圖,從影片開始的地標特寫可以看出一二,加上演員的表現也很出色,實在蠻值得去電影院看一看。
對電影的感想就是…鄭玄藝,還說你不像范逸臣,根本就是嘛!
內容就不多說了,請大家去電影院捧個場,我想聊聊比較傷感情的地方,也就是錢。
<海角七號>的製作成本高達五千萬台幣,對於國片而言已經算是非常高規格的作品,更重要的是,這是導演魏德聖第一次執導劇情長片。一個新秀導演的處女作,想要在平均製作成本僅一千萬左右的國片環境下,拿到五千萬的製作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儘管之前魏導曾經籌資兩百五十萬拍攝五分鐘的短片<賽德克.巴萊>打響知名度,但想要籌到五千萬還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此,除去新聞局的五百萬補助,以及籌措的資金,剩下的三千萬資金缺口,是魏德聖自己透過信用貸款來的,也就是導演自掏腰包借錢拍片,而且一借就是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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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SCOTUS 美國最高法院
日期:2008/6/9
原告:LG
Electronics, Inc. (Pespondent)
被告:Qua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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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在去年12月的某天,我依照慣例要上線raid時發現我的帳號被凍結了,致電客服人員後,客服人員說因為我的帳號有異常,也就是有被盜的錢流入我的帳號中,所以暫時凍結我的帳號,大約五個工作天後,帳號恢復了,人物的金錢少了一些。當時我就自認倒楣,沒再去多想什麼。今年3月,我妹的帳號因為同樣的理由被凍結,這次一鎖鎖了兩個禮拜,超過10個工作天,由於我妹是公會重要的牧師,raid大受影響,因此中間曾經去催促客服人員多次,後來我幫我妹向客服爭取時,覺得實在鎖太久,於是向客服爭取凍結帳號時間天數的補償,但客服反應智凡迪不會對這樣的凍結帳號進行任何補償,我進一步詢問有無任何申訴管道,客服說沒有,也就是所有問題只能到客服為止,因此我認為玩家權益受到了損害,改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消費者保護委員會http://www.cpc.gov.tw/(這是隸屬行政院的政府機關,和消基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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